欢迎光临榆林市乡村振兴局网站!

今天是2019年9月26日 星期四 己亥年 八月廿八

本站支持IPv6
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振兴要闻

陕西公布贫困退出条件和激励措施

发布时间:2016-08-24 00:00:00
来源:陕西日报
【字体: 打印

   ·贫困户脱贫退出需在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四方面达标
   ·贫困县按计划退出奖励300万元以上,提前退出奖励500万元以上
   ·防止数据脱贫和指标脱贫 
    本报讯 (记者 周明)8月1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对我省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脱贫退出条件、程序和奖励措施作出详细安排。 
    根据《实施办法》内容,贫困户脱贫退出的条件为: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有安全住房;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村脱贫退出的条件为: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体经济或有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贫困县脱贫退出的条件为: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电力入户率达到100%;安全住房农户比重达到100%;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退出程序方面,我省实行分级负责制原则,“谁认定,谁退出”。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脱贫退出,主要按照自查申请、交叉检查、抽样核查、分级认定的程序,最终由镇、县、省三级分级认定。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贫困县按照省上确定的脱贫计划脱贫退出的,省上在安排下年度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照脱贫年度中省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安排外,另外一次性奖励上年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10%,最低300万元;贫困县提前脱贫退出的,按照脱贫年度中省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安排外,另外一次性奖励上年中省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30%,最低500万元。
    省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实施办法》时明确要求,退出后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脱贫扶持政策,保证其稳定脱贫,切实防止数据脱贫和指标脱贫等现象发生。

版权所有: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电话:0912-3893423  邮箱:tpgjdt412@163.com

办公地址: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中段113号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邮政编码:719054  网站地图  陕ICP备20005600号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203号 网站标识码:6108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