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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分析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16 15:51:45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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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榆林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并将其作为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接续出台支持政策。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状态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激活集体资源,实现资产变股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多样、产业类型不一,能够有效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加。

目前,村集体经济作为重要抓手,已成为榆林不断建设省级全产业链发展示范样板市的关键支点。在持续推进“4+X”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过程中,榆林市形成羊子、马铃薯、苹果、小杂粮等多类型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形态。整体来看,榆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下,逐步呈现薄弱村不断缩减、一般村不断发展壮大、集体强村愈加强大的整体向好趋势,无不说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渐驶入发展快车道。

榆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分析

历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榆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已全面建成。特别是榆阳区,作为“国字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取得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下的系列成果。但是,制度建设的完成不等同于制度的有效运行。当下,大多数改制后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方式并未发生实质变化,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很多村的集体经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没有专业运营团队,多是村“两委”干部兼任,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和市场化能力。调查发现,榆林不乏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的村庄,但普通村依然是占比最大的。普通村不但存在资源禀赋缺乏比较优势的普遍现象,还难以获得政府组织支持,存在制度创新边缘化问题。

就集体经济层面来看,青壮劳动力的缺乏,使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调查发现,榆林大部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由村干部兼职承担,独立性和发展潜力不够。就农村人才类型来看,不管是通晓现代管理知识的管理型人才,还是技术型人才、营销型人才,都极为匮乏。专业带头人的缺乏,不可避免地带来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低下、集体经济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就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来看,专业人才“留不住”与“引不进”问题凸显。一方面,专业带头人的“留村”或“进城”选择是综合博弈的体现,也是城镇化浪潮趋势引导的结果,乡村振兴政策吸引效力有限。另一方面,专业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靠村庄一己之力难以实现,亟须各方面配套体系的支持。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也是资源转化的重要载体。调查发现,榆林市农村集体资源市场化程度有限,多依赖于政府力量干预。首先,市场化规模较小,产业链条延伸不够。现阶段榆林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以传统种养业为主,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产业特色和农产品附加值尚未有效体现出来。其次,市场带动作用乏力。很多村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经营体系还不完善。调查中,村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形成,多是依靠当地农户或精英农户的个体力量,实现集体经济的小范围运营和农产品的营销,缺乏市场化规划和基础。最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经营体系缺乏,可持续发展困境凸显。多数村庄属于资源贫乏型,当地的集体经济活动不得不依赖于政府帮扶,难以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最优配置作用。

榆林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政策建议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经济形态,具备集体性、共建性、共享性、竞争性等多种特征。其对共同富裕社会建设的作用机制,并非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关涉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难题。

在资源禀赋普遍缺乏的榆林,要想真正实现集体经济共富效应,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有效支持和市场对资源的最优配置。一是培养地方官员的政治企业家精神,不断创新基层发展实践。地方官员的政治影响力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基层经济的发展。通过创新地方晋升机制和考核体系,鼓励政治企业家精神与市场企业家精神有机融合,促进政企良性合作。二是因时因地因事发挥政府支持作用,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国家这一超地方力量的干预,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失灵、资源缺乏等现实困境,实现乡村由衰到盛的华丽转身。特别是资源贫乏村的早期发展阶段,离不开政府组织的强有力支撑。利用项目制、乡村振兴债券、行政赋权等多样化形式,不断助推资源下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例如,四川省在2018年发布全国首单乡村振兴债券,涵盖特色产业、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当地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三是注重市场作用的发挥,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共富效应的可持续推进。具体地说,在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不断摆脱对财政支持的依赖,实现经济运行的盈亏自负,成长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同时,政府组织要不断推进和优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股份合作制等工作的开展,为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共富效应的发挥,离不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重要载体。一是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确保集体经济良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特别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作为“国字号”改革先行区,榆林有必要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进行制度创新,在保持集体经济集体性、共享性底色的同时,不断引入竞争机制。二是加强乡村人才振兴建设,培育组织带头人。具体地说,抓好基层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积极吸纳文化程度高、思想观念开放的年轻人为党组织成员;加强人才下乡战略实施力度,吸引企业家、专业技能人才返乡下乡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增强与当地大学生、涉农高校的对口联系,促进新农人培育;针对共同富裕难点和乡村产业堵点,持续选派驻村书记、驻村干部以及科技特派员等,以驻村制度实践创新,打通城乡资源流通体系。三是加强农民主体性建设,构筑组织利益共同体。在遵循市场逻辑的同时,也要强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道义逻辑,运用其组织优势不断规避市场经济理性行为的缺陷。具体地说,尊重并坚持农民主体性地位,以制度明确农民参与的权利,特别是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权利;激发农民主体自觉,根据地方特色开展各种形式的传统文化和新时代文化活动,提升农民对集体组织的认同感和集体经济的参与度,促进乡村共同体建设。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产业这一抓手。调查显示,榆林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并非依赖单一产业,而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结果。一是以地方特色为中心,促进复合型特色产业建立。产业融合能够规避单一产业的缺陷,但容易引发“只讲融合,不讲重点”的无中心矛盾。因此,在鼓励多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政府部门要在各村精准定位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引导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产业链条延长和拓展的关注,提升产业价值,真正实现特色产业的稳步推进和产业富民效应的发挥。二是支持产业联盟建设,促进村村、村镇、村县抱团式发展。一个村庄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易于陷入产业结构单一、规模有限的困境,亟须其他力量的支持。政府部门有必要根据区域环境,加强邻近村庄以及相似产业之间的联系,夯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促进集体经济带或产业群的建立。三是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避免“一刀切”。积极吸引专家学者、企业群体、普通农户多方参与,以农民为中心,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设计,避免不切实际的跟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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