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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首笔扶贫再贷款在定边发放

发布时间:2016-05-17 00:00:00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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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强继霞报道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定边县支行成功向定边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了首笔扶贫再贷款,金额为2亿元,期限1年,年利率1.75%。

 据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的金融工具,旨在促进贫困地区的金融扶贫和实现金融脱贫目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相关实施意见,今年3月,人民银行总行正式决定设立扶贫再贷款。

 据悉,扶贫再贷款业务具有投向准、期限长、投量大、利率低的优势。在投向用途上,扶贫再贷款是全部投向贫困地区的支农再贷款,并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推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在展期期限上,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年三档,借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最多可展期4次,实际使用年限达到5年。较长的使用期限,可以为农业种植、畜牧养殖等投资期限长的产业提供宽松的资金周转期,解决贷款周期和生产周期不匹配矛盾。在资金投量上,与支农再贷款1次最多1亿元相比较,本次1笔发放2亿元扶贫再贷款,对地方金融扶贫的信贷投放促进效果明显。在利率上,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利率为1.75%,相较同期的支农再贷款利率1.85%低了0.1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扶贫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3至4个百分点,大大降低了贫困地区的融资成本。

 据介绍,首笔扶贫再贷款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定边县支行补充和完善了对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扶贫信贷投放机制。同时,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将扶贫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至贫困地区实体经济,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扶贫贷款的财政担保力度,并为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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