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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关于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9 11:05:00
来源:产业脱贫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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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榆林市农业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构建经营主体精准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增收机制,提高贫困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收益,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脱贫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要求,现提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聚集“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新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

,以贫困县为重点,紧盯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文化底蕴、比较优势和特色产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一对一”精准帮扶带动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和完善带动贫困户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模式,提高贫困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贫困村有经营组织、贫困户有带动主体、脱贫有主导产业,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能力和贫困户脱贫增收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一户一策。按照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特点,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因素,结合每个贫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劳动力现状、农业生产条件等要素,分别确定结对主体、明确主导产业、制定增收脱贫计划,一户一策实施产业扶贫精准脱贫。

(二)主体主动,分类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参与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制定帮扶带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以包村包户,主动对接,与贫困户结成“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子。对具有自主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等办法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发展产业。对发展产业意愿不强的贫困户,通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与新型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嵌入产业链环节,带动发展。

(三)政策扶持,多方参与。涉及产业脱贫的相关部门,各县区农业局要不断优化扶持政策,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帮助指导经营主体制定帮扶带动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产业脱贫工作。

三、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大力发展“粮、果、畜、菜、游”等主导产业和见效快的“小众产业”,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加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带动机制。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要明确带动数量、帮扶产业、增收方式和脱贫目标,使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贫困户占到产业脱贫贫困户的50%以上,做到帮扶对象户户有产业、家家有技术、利益有分享、产业能致富,最终实现稳定脱贫。

四、重点任务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鼓励农村种养能手、回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农业科技人员牵头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支持贫困户加入或兴办合作社和涉农企业,促进和培育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办法,适当放宽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建立一批市场信用好、经济实力强、营销渠道广、带动作用强的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实现产业脱贫。鼓励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牵头,联合贫困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联盟、经营联合体,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带动能力。加大对贫困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切块下达给贫困县的产业扶贫资金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资金,与其他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以产业扶贫精准脱贫为重点,量身打造一批产业脱贫项目,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区域特点,以帮扶带动贫困户产业脱贫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载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予以扶持,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创建优势品牌,为贫困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技术、信息、储藏、加工、购销等生产经营服务,增强经营主体帮扶带动贫困户产业增收脱贫致富能力。支持参与产业扶贫工作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依托产业加大品牌建设,扩大品牌知名度。要立足全产业链开发,重点在8个贫困县区确定发展意愿强、社会责任感强、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农业融资担保公司重点支持对象,通过扩大融资、财政贴息、政策保险等方式加强扶持,引领带动区域发展和产业扶贫。

(三)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长效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多种方式与贫困户对接建立稳定的产业帮扶带动关系,分享经营主体在储藏加工、市场营销中的利益,探索长效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机制模式。支持有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兴办或加入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优惠服务,帮扶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在增加家庭经营收入的同时,获得交易量返还和按股分红的收入。鼓励没有经营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土地出租、土地入股,由经营主体统一经营或统一整理后转包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承包经营,贫困户可以从土地中解脱出来外出或在经营主体务工,在取得工资收入的同时还可以获得经营主体按股分红的收入。经营主体承担产业扶贫项目的,要把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帮扶贫困户的个人账户,使贫困户持有股份,发展农业生产,建立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为贫困户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收、联种联收等服务,降低贫困户的经营成本,增加收入。通过经营主体的产业帮扶,探索与贫困户建立“企业(园区)+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企业(园区)+合作社+贫困户”等长期稳定的经营模式,形成土地保底分红、入股分红、利润返还、资金帮扶、订单种养、保护价收购、技能培训、劳动就业等多形式带动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带动数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针对新型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项目要将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立项的必要条件和硬性约束,在项目指南、项目计划中提出明确带动贫困户的相关要求。各类承担实施国家财政扶持项目的经营主体,要根据带动能力强弱和承担项目大小,确定相适应的贫困户帮扶带动数量。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在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承担任务,明确带动数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协调指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协议,明确带动的贫困户数量、利益联结机制、增收目标等内容,做到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个个有帮扶带动任务,产业扶贫贫困户户户有帮扶带动主体。

(五)提升产业扶贫贫困户组织化程度。切实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产业扶贫贫困户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定期联络和服务制度,不断提升贫困户的组织化程度。贫困县要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契机,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结合起来,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新思路,全面进行村级所有资产的清产核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到户,成立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使贫困户融入集体经济组织。对能够开发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可以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外来资本,通过合作经营、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收益按股分红,让贫困户在家门口务工,并增加财产性收入。财政产业扶持资金,要更多地支持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推进贫困村的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六)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注重发挥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引领功能,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进园区,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物流服务,增加扶贫产业聚集度,培育农产品品牌,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搭建生产就业新平台,拉动有一定劳动能力和生产条件的贫困户进入产业链条增收脱贫。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有条件的贫困村可以通过集中流转土地,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有能力的贫困户发展适度规模的种养业。让贫困群众扶贫有产业、增收有项目、脱贫有门路。

五、实施要求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农业部门要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准确掌握贫困村产业发展情况、贫困户基本情况,精准识别农业产业扶贫贫困户。同时要调查掌握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经营情况以及包联贫困村、带动贫困户的真实意愿,制定贫困村、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贫对接计划,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因户施策。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制度。农业部门要建立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监督制度,健全产业扶贫项目效益评估标准和年度考核验收办法,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督导。要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效益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不履行扶贫社会责任、帮扶措施不力的,要及时调整整改,对示范单位要取消资格和授牌,并向社会公示。要成立有扶贫对象代表参加的监督理事会,及时公告公示产业扶持项目帮扶的扶贫对象、实施进展情况和帮扶带动效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县级农业部门要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带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完善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对探索出的成功带动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要积极交流推广,让更多的贫困户得到帮扶带动的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帮扶带动工作,并作为产业脱贫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推进方案,强化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做好与产业脱贫各相关部门的合作协调,争取支持,齐心协力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帮扶带动工作。

(二)完善金融支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各级金融机构要针对产业脱贫的实际需要,优化贷款授信审批程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贫贷款的投放。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索“企业+农户”集约化使用贷款资金,带动贫困户脱贫。各级保险机构的服务网点要延伸到贫困乡镇、贫困村,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小额扶贫保险,稳步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量身定制覆盖特色农业产业链的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化解经营主体在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中遇到的风险。

(三)强化政策扶持。各级产业扶贫相关部门要围绕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帮扶带动,加强政策创设和资金投入。凡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带动贫困户数量多、效果好的,在示范评定等工作中,各级要优先推荐,优先认定,各类农业产业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支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有序推进贫困县区的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赋予贫困户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分配、有偿退出等权能,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流转交易行为。落实好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政策,农产品加工、仓储和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的用地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鼓励技术、资本、人才、信息等要素向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流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宣传产业扶贫政策,及时宣传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产业扶贫的经验,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经营主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确保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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