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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

发布时间:2016-11-25 11:39:00
来源:政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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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关于贯彻落实陕发〔2015〕20号文件任务分工的通知》(陕办字〔2016〕10号)以及《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陕脱贫发〔2016〕4号)精神,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榆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以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为主战场,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对象,按照“集中攻坚、巩固提高、全面小康”三个阶段安排,扎实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提出两个“率先”目标,即:2017年底,全市现行标准下25.17万贫困人口671个贫困村脱贫,定边、横山、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和子洲8个国定贫困县率先“摘帽”;到2019年底,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6年全市围绕21.82万人脱贫,507个贫困村退出和定边县“摘帽”的任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扎实抓好精准识别工作


年初我市面向全市所有行政村、所有农户,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扎实开展了大规模、全方位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共识别退出不符合对象267033人,新增贫困人口191687人,到2016年初,全市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586户、251654人。市县乡村四级实行脱贫攻坚挂图作战,各县区乡镇村都实行图表卡册台账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簿、乡有档、县有数据库。我市在脱贫人口管理中,除了算收入、算支出、看消费之外,还要看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严把“出口关”,防止“数字脱贫”,对2015年脱贫的16万人,市统计局跟踪抽样监测显示脱贫达标率达到98.8%。为了防止盲目赶着脱贫,市脱贫办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确保我市贫困人口脱贫经得起检验。根据今年的扶持情况和对照脱贫标准,预计能够完成2016年21.82万人的脱贫任务,目前正在进行核实脱贫退出认定工作。



(二)精准落实脱贫攻坚措施


1.实施产业脱贫一批。我市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按照每户补助不超10000元的标准累计投资3.16亿元对8.31万户进行产业扶持,帮助其拓宽增收渠道,同时,本着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的原则,绥德、定边、清涧3县5个村启动实施旅游扶贫试点项目。神木县率先发展的养殖业已初具规模。绥德、靖边、定边、清涧4县先行启动实施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试点项目,重点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用贷款等支持。子洲县按照“ 果业为主、多业并举”思路发展果业。吕梁山片区县启动了“百村”光伏扶贫计划。


2.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我市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坚持“三靠近”(城镇、园区、中心村)和“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编制市县区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进城有机结合,改善贫困区域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今年省上下达我市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类9800户,完成10104户,占计划的103%。房建工程全面铺开,其中:基础开挖495套,主体在建1902套,主体完工5803套,达到入住条件1904套。


3.实施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我市注重无定河、红碱淖等河流湖泊水质和湿地保护,实施无定河全县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将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覆盖贫困户14174户。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当地贫困户劳动力转为护林员,全市将贫困人口就近转为护林员1241人。预计生态补偿受益1.36万户3.8万人。


4.实施教育培训脱贫一批。教育部门坚持治穷与治愚、扶贫与扶智结合,加快发展教育事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增加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师资力量,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我市在率先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实现农村贫困户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毕业全程给予助学、生活资助。协助教育部门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补助。预计教育资助受益1.8万户3.17万人。


5.实施医疗救助脱贫一批。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印发的《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健康服务水平。市、县财政为贫困人口代缴合疗费,门诊统筹全面覆盖,对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参照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进行报销,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再给予临时救助。市县设立健康扶贫基金,在册贫困人口的治疗费用由基金专户列支,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预计医疗救助受益2.96万户8.85万人。


6.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我市按照扶贫与低保标准“两线合一”要求,实行渐退低保帮扶,对当年超过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农村家庭,继续保留其低保待遇1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要实行专项救助政策兜底保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分类进行帮扶。预计社保兜底受益3.65万户5.91万人。


(三)稳步推进十大行业扶贫行动


1.交通扶贫行动。我市今年238个贫困村立项新修水泥硬化道路2475公里,其中:开工1100公里,建成通车1375公里。新修和改造防护桥21座,对360公里通村公路不达标路段实施完善工程,改善了贫困地区交通条件。


2.水利扶贫行动。我市128个村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计解决5286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在贫困乡村实施了一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和24个抗旱水源建设项目、治理中小河流78.3公里,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7.15平方公里。


3.危房改造扶贫行动。全市实施危房改造5700户。


4.电力扶贫行动。电力系统优先对贫困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优先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5.互联网+”扶贫行动。全市 350 个贫困村实现了宽带网络全覆盖;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了服务网点、便民超市、电商乡村服务点,改善了农村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


6.文化扶贫行动。我市今年建成61个村级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广场),对25018个贫困户有线电视进行财政补贴;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实施文化产业扶贫项目1个。


7.科技扶贫行动。各级财政今年累计投入4906万元加大技术创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应用,建设99个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对6545人进行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培训农民   4.9万人次,提高贫困户就业技能。


8.劳务协作对接扶贫行动。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训,提升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吸收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24369人、公益性岗位安置2000多人。


9.精准扶贫试点行动。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设施大棚、养殖场、中大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以及农业知识产权等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加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发特色农作物保险产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等试点工作。


10.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行动。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项目,我市彩票公益金项目涉及定边、清涧、子洲、绥德、米脂、佳县、横山7个县区,目前定边、绥德、清涧、子洲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并通过验收,米脂、佳县、横山和定边县第二轮项目正在实施。


(四)深入推进社会扶贫


全市社会扶贫共吸纳各类社会扶贫资金超过4亿元,其中:6个中央单位和企业投入帮扶资金3407.1万元,64个省级单位的驻村工作队投入帮扶资金1365.48万元,124个市级单位的驻村工作队投入帮扶资金2081.72万元,县级925个单位驻村工作队投入帮扶资金11543.75万元,市本级安排振南项目资金2.2亿元,北六县帮扶南六县投入资金1.4亿元。实施各类扶贫项目986个,引进资金2.7亿元,引进项目837个,帮助3538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受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万余人。


1.继续配合支持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六部委今年在定点扶贫县挂职6人,其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分别向横山县和吴堡县派出第一书记2人,赴定点县考察人员45人次,这些包扶干部深入到基层,亲自指导和参与帮扶工作,实施各类扶贫项目46个,引进扶贫资金1277万元,引进项目29个,资助贫困学生457名。


2.深入推进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和“第一书记”工作。省、市、县三级909个单位派出895个驻村工作队,全市共派出1297名“第一书记”。全市参与结对帮扶的干部有11842人,结对帮扶了3.6万户贫困户,累计为包扶村投入帮扶资金14991万元,实施扶贫项目940个,引进资金26053万元,引进项目808个,资助贫困学生446人,举办培训班529期,培训各类人员2.9万人次,1月份对125个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派出的134个驻村工作队及314名驻村干部进行了考核。10月份组织了两期市级单位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第一书记”培训班,共培训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300余人。今年对全市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进行了三次专项督查。市财政为“第一书记”安排了450万元的工作经费,保证他们“有钱办事”。


3.深化区域扶贫协作。我市正在与扬州展开前期对口协作工作,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开发、贫困群众能力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步伐。


4.积极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在10月17日第三个“扶贫日”前后,市县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脱贫办通过《榆林日报》、全市脱贫攻坚微信群、榆林市广播电视台、榆林市扶贫办门户网站、《当代陕西》等媒体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市林业局围绕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全国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本县区脱贫攻坚实际,通过发出扶贫倡议书、悬挂宣传条幅与标语、扶贫慰问、摆放脱贫攻坚展板和邀请民间说书艺人说唱等多种形式宣传脱贫攻坚政策。


5.“万企帮万村”行动。我市在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工作的基础上,与市工商联、市慈善协会共同推进“万企帮万村”工作,继续与参扶企业联系联络,争取帮扶资金。全市有231个企业参与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其中:包村企业179个、包户企业49个、参与扶贫的商会有8个。累计投入帮扶资金及物资折价800余万元,实施各类扶贫项目132个,安排就业708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改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按照“市级抓总、县区主战、乡镇协调、部门协作、村级实施”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今年2月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脱贫攻坚会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榆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20年)》(榆发[2016]1号)、《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榆办发[2016]3号)、《关于开展“记扶贫日志,讲扶贫故事”治庸治懒的通知》、《关于建立督查联动机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榆林市精准脱贫问责办法》等配套文件,12县区党政“一把手”现场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推进精准脱贫工作,10月14日,市委、市政府又一次召开推进会,对下阶段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并成立了榆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十二个专业办公室。


(二)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今年市级财政用于扶贫资金5亿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2亿元,振南资金2.2亿元,果业资金6000万元,高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6亿元。市、县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产业发展基金。截止9月底,全市安排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8亿元,协调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按照基准利率为有需求的贫困户投放5万元(含)以下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贷款3.7亿元,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8.62亿元。同时,按照市级统筹、县级实施的原则,采取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办法,依据贫困村、移民点规划项目需求清单,整合相关部门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的资金,采取直通车方式下达到县区集中实施项目。



(三)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年终一考核”的要求,加大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力度,3月下旬,对全市12县区进行了贫困人口识别 “回头望”进行了专项督查。4月下旬对市直29个部门进行了专项督查。11月完成了全市精准脱贫督查工作。每次都对督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凡被通报批评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年终考核中依据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和市直部门考核的权重。对脱贫攻坚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减贫成效不明显、未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实行预警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对扶贫对象识别不准、差错率高,贫困人口退出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扶贫措施未精准落实到村到户,扶贫资金监管不力的县区、乡镇相关干部给予问责。对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调换。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配强贫困村“两委”负责人,整顿软弱涣散村“两委”班子。全面落实村干部补贴待遇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推进村级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制度、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倡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和治沙精神,树立“劳动致富、脱贫光荣”理念,不断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努力创建“美丽乡村、文明家庭”。


(五)加大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宣讲,编写脱贫攻坚宣讲提纲和脱贫攻坚知识手册,通过市、县、乡、村四级宣讲,综合运用宣讲小分队、第一书记培训等多种方式手段,走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宣传扶贫政策和扶贫措施。 在市级新闻媒体统一开设多个脱贫攻坚专栏专题,采取系列报道、典型报道和重点报道等多种形式,持续刊播脱贫攻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引导涉榆各大网站设置脱贫攻坚板块,创建市县脱贫攻坚微信群平台。结合基层实际,拟定脱贫攻坚宣传标语,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等醒目位置设立大型广告宣传牌,在镇村充分利用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电子屏幕等进行宣传。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高频次刊播脱贫攻坚公益广告。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脱贫攻坚中做了一定工作,也初见成效,但是与稳定脱贫进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贫困户致贫原因有外在因素和自身内在因素,特别是现行扶贫政策导向之下,扶贫政策红利较大,少数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有不愿脱贫的现象。


(二)资源整合体制机制不畅,行业部门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不高,部门之间联动不够,主动性不强。


(三)贫困县退出标准涉及“行政村水泥路硬化率、安全饮水、标准化村卫生室和贫困户有安全住房”等指标与地域面积、覆盖人口数量息息相关,不能单一追求到村到户率,避免造成投入效益不高和资源浪费现象发生。


四、建议


脱贫攻坚工作主观上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现就客观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建议建立贫困人口脱贫激励机制。对于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不仅要考虑“九不准”要求和“两不愁、三保障”,同时也要扶持与奖励并重,充分调动群众自主脱贫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制定脱贫退出验收细则。对于贫困人口脱贫坚持实事求是,只要收入水平和“两不愁、三保障”有据可查即可视为脱贫。对贫困县“摘帽”验收细则中,要坚持效益为主,兼顾覆盖贫困村、贫困人口。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在当年立项,次年6月底可建成通车即视为达标;居民现住房为安全住房或已列入保障性住房和移民搬迁计划的户均视为有安全住房;严重缺水地区供水到户或人工取水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人均日供水量不低于20升即视为有安全饮水;1000人以上村有标准化卫生室,可满足贫困村就医需求即视为有标准化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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