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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脱贫】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7-09-12 09:35:00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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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范围


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由财政按政策规定资助100%参保。对2017年5月25日之前的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对2017年5月26日之后的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皆享受“三保障一兜底”综合保障政策。


二、 三保障


按照政策,农村贫困人口看病,着力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水平(三保障),即实施新农合363工程(三减免、六提升、三个一)和民政医疗救助。


“三减免”:


1.免除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


2.减免一般诊疗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3.减免住院押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县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贫困人口免交住院押金。


“六提升”:


1.提升住院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按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转诊后,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各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2.提升门诊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即乡镇卫生院提高至80%,村卫生室提高至90%。


3.提升门诊特殊慢性病封顶线。门诊特殊慢性病扩增至46种,扩大受益面,其中农村贫困人口Ⅳ类门诊特殊慢性病肝硬化(代偿期)、布氏病的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即年度限额由1000元提升至1200元。


4.提升新农合大病保险封顶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高为每人每年55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15万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55万元=70万元)。


5.提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普通参合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6.提升11种专项大病定额内新农合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终末期肾病等11种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定点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并提高定额内新农合报销比例。


三个“一”:


1.“一降低”。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执行起付线政策,起付线降低为3000元。


2.“一扩大”。扩大贫困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范围。


3.“一站式”。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标准的,可在所就诊医疗机构设置的服务窗口,由新农合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次提供结算服务,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电话备查,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离院。


民政医疗救助:


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后,剩余合规费用按特困供养人员100%、低保户70%、一般贫困户70%比例补助。


三、 一兜底


“一兜底”: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水平基础上,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成员多人患病、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等特困人群,通过县级专项资金、慈善救济、动员社会组织救助等方式,实施兜底保障,确保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四、签约帮扶


对每个贫困家庭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每名健康扶贫对象安排一名医务人员结对帮扶。


五、报销要求


1.参保患者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


2.市外医疗机构就诊返回县区合疗办报销时,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发票和费用清单(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0912—3640700(市合疗办)

0912—3528003(市合疗办)

0912—3687919(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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