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脱贫】产业扶贫政策
一、农业产业脱贫国定贫困县支持政策
1定边县
标准:省级补助1000万元。
用途:立足于全产业链开发,围绕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关键环节,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示范县产业转型升级。
主要用于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产业扶贫工作。
2除定边县外的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南六县和横山区)
标准:省级补助500万元。
用途:专项用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重点支持贫困县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
二、农业实用技能培训政策
将贫困户纳入初级职业农民培训范围,以实用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为主,开展订单式免费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掌握1种生产和就业的基本技能。
三、扶贫资金折股增收政策
将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作为股份,投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形成的资产折成股份分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经营主体负责经营,贫困户享受分红。
四、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就业增收政策
对流转20户以上贫困户土地或者流转贫困户土地面积达到300亩用于建设农业园区的,优先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对已认定的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分别占到60%、40%以上的,优先纳入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项目;吸纳贫困人口15人以上常年务工的,优先推荐命名省级农业园区。
五、补贴政策
1优质山地苹果补贴
补贴标准:市级财政每亩补贴1000元。
补贴条件:
(1)集中连片20亩以上(含20亩)的新建标准化果园。
(2)小于20亩的新建果园必须是贫困户独立自建的、入股共建的或吸纳贫困户劳动就业的。
(3)创建200亩以上并达到市级示范园标准的,每亩再奖励200元(含大树改型)。
2谷子统繁统供补贴
全市每年实施25万亩,每亩补贴1.2斤谷子良种,确保贫困户全覆盖。
3马铃薯“一亩田”补贴
全市每年实施7.5万亩,每亩补贴100公斤脱毒马铃薯良种,确保贫困户全覆盖。
六、扶贫小额信贷“两免一贴”政策
贷款数额:3—5万元。
贷款时限:3年以内。
贷款对象:有劳动能力,具有贷款意愿,有志于发展增收产业的贫困户。
贷款条件:按程序通过诚信评价后,免担保、免抵押。
利息标准:执行基准利率。
补贴政策:政府对贷款利息进行全额补贴。
贷款用途:用于发展增收产业。
七、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政策
成立条件:贫困户以村为单位成立互助资金协会。
入会对象:贫困户。
入会条件:自愿加入,入会费用可部分或全免。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出资30万元,会员自愿出资。
借款金额:可为入会贫困户提供5000—10000元的借款。
借款条件:借款人根据协会章程支付一定的占用费。
借款用途:用于发展生产、增收致富项目。
八、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定义: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是国家对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提供的无偿补助资金。
对象:具有劳动能力,有志于发展增收产业的贫困户。
补助标准:5000—10000元。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政策咨询电话: 0912—6662688(市农业局)
0912—3893423(市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