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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01 10:24:00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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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2017年在全市1074个贫困村每个村开发1个特设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特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制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通过清理、整合、开发,落实政府公益岗位1000个,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招聘一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3.在全市企业中开发就业岗位。2017年,在全市企业开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10000个,按照市级统筹、县区主导、市场运作、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4.支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在乡镇、行政村创办以扶贫开发为主要目的的社区工厂,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5.强化创业扶持。全市年内扶持贫困劳动力创业240人,为每个贫困县培养创业培训教师3名,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1个,确保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参加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3000元。补贴对象应在受理期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个人。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6.强化技能培训。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其在贫困村、乡(镇)开办培训班,就地就近培训贫困劳动力,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不受定点培训机构和最低课时规定的限制。技能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开班前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由县区人社部门按照榆政财社发[2017]83号文件确定补贴标准。培训结束后,技能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受规定受理期的限制,人社、财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工作。


7.落实“技能培训千校行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校给学生开具证明,由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籍证明赴户籍所在县区扶贫办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补助。


8.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起付线按原标准的50%计算,报销比例在原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9.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5302(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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