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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7-09-13 09:37:00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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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易地扶贫搬迁和民政集中供养外,且住房安全无保障(住房认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房屋C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审批程序


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


三、补助资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户均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按标准下达(2016年为户均7500元,2017年有望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户均5000元,市级补助户均3000元,县级补助户均4500元。修缮加固的(C级),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拆除重建的(D级),每户补助资金不应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2万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适当调配,原则上总资金不变,总户数不变。


四、建设标准


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五、改造方式


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原址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房(C级)的必须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级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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