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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脱贫】生态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01 10:53:00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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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


政策内容: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


选聘范围:我市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范围包括8个国定贫困县区:子洲、佳县、吴堡、清涧、米脂、绥德、横山、定边。


选聘原则: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就地原则,不跨越乡镇聘用,一个贫困户只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坚持“县管、乡建、站聘、村用”原则,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


选聘条件:有高度责任心,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操作通讯和交通工具,具备一定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长期居住在本管护区域。县区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选聘条件。


选聘时间:每年6月、12月底,各县区林业局需重新核定一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具体选聘时间以县区林业局文件通知为准。


合同签订:乡镇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对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县区林业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优先续签,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对已聘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如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经常不在岗、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居住地发生变化等情况的,予以解聘。


工作职责:宣传法律法规、制止盗伐滥伐、负责森林防火、发现有害生物、制止乱捕乱猎、阻止牲畜进入、定期巡护抚育。生态护林员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管护对象为森林资源,重点是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


工作要求:每名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不少于500亩,每月巡护时间应不少于20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并据实记录巡护日志。


工资福利:生态护林员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按照年工资不超过1万元标准进行测算,工资中含入护林员通讯费和交通费,生态护林员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兑现”,工资直接汇入本人惠农一卡通或银行账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县区林业局协调相关部门,全力保障管护经费,负责解决生态护林员的工伤、意外保险,配备必要的装备。


技能培训:县区林业局组织对新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岗前培训,争取让每一位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在护林的同时再掌握一门林业产业致富技能,增加稳定收入。


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标准:农户个人所有或以家庭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按照中央财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扣除省级统筹公共管护费每亩0.25元和县级统筹公共管护费每亩1.75元外,其余每亩13元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


补偿对象: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为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补偿给个人。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补偿给集体。


支出范围:补偿给个人的,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补偿给集体的,承担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资金发放:涉及林农个人的补偿资金实行“一折(卡)通”管理,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国有和集体林业单位对中央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基金实行分账核算。


退耕还林


补偿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央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现金补助680元,种苗费120元。


补偿范围: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


合同签订: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草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


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配套政策: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鼓励政策: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政策咨询电话:0912—3599011(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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