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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保障】靖边县拧紧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队问责发条

发布时间:2017-05-22 00:00:00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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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刘河报道 靖边县日前出台了《靖边县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责任落实到位。

    为了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该县从十二种情形抓起,严格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责任追究,具体包括:任职期间与选派单位工作未完全脱钩,每年在村工作时间低于220天的;不服从驻村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农场日常管理的;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下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执行上级决策搞变通、欺上瞒下,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任职期间未按规定完成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对脱贫攻坚谋划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拉帮结派,影响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的;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贪赃枉法、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或授意实施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对群众信访、突发事件等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影响的;发扬民主不充分,搞“一言堂”,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影响恶劣的;民主测评满意度低,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其他需要问责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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