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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医疗保障局:精准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13 16:42:07
来源: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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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榆林市医保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从完善制度衔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监测预警、优化经办服务等四个方面着手,牢牢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制度衔接更紧密。2021年以来,充分发挥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效能,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制度定位,落实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托底保障功能。

保障水平更科学。一方面,近年来,医疗救助持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在每年个人缴费递增30元的情况下,我市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个人缴费金额始终没有调整,资助标准逐年提高。另一方面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不断调整优化,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救助范围实现了困难居民和职工全覆盖,建立了依申请救助制度,困难群众可按规定申请二次救助、罕见病救助。2021年以来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3亿元,其中包括参保资助1.3亿元,医疗费用救助5亿元,医疗救助制度惠及困难群众123.59万人次。

动态监测全覆盖。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数据优势,及时预警高额医疗费用信息,对困难人群医保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万元,一般人群医保报销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6万元参保居民进行监测,制度建立以来累计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推送监测预警信息3.7万人次,部门联动,合力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经办服务更优化。充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开展一体化经办,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基础上,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完善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优化救助申请流程,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健全县、乡、村三级医保业务经办体系,最大限度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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