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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项机制” 推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00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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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主任 郝海东

省委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的重大举措,是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凝聚创造创优活力的最新制度性成果。市委结合市情实际,坚持严格管理和关爱干部统一、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统一、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统一,突出榆林特色,制定了我市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三项机制在我市落地生根。当下,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敢于担当、务实清廉、作风过硬、团结拼搏的扶贫干部队伍。我们一定要深刻领悟省委、市委制定出台三项机制的用意和初衷,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三项机制,努力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做真抓实干的表率。

贯彻落实鼓励激励实施办法,激发出各级干部参与精准扶贫的激情。我市把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现程度考量同时作为重要激励依据,评优、奖励、提拔直接到人,对省上规定的核发奖金市上配套奖励。鼓励激励机制实施办法注重配套完善相关考核制度、综合评价干部实绩、强化结果运用等手段,不断激发干部参与精准扶贫的激情。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把扶贫绩效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年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1分。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直接提拔使用;被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被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被全国表彰的乡镇,在职数控制范围之内乡镇党委书记直接提拔使用;被全省表彰的乡镇,乡镇党委书记优先提拔使用。通过这一系列鼓励激励措施,有效调动各级干部主动作为、奋勇拼搏、想干愿干的激情,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贯彻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为精准扶贫工作创新提供敢想、敢闯、大胆创新的平台。我市提出构建允许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体制机制,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鼓励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探索者、宽容在精准扶贫创新过程中的失误者,从抓早抓小、查找原因纠错、分类处置三方面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贯彻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为官不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要让各级扶贫干部切实做到工作标准要高、措施要实,形象要好,充满爱心、充满激情,根治机关病。要通过精准扶贫工作锤炼干部,做到人尽其才,让干部的流动调整成为常态,把有为干部放在适当的岗位,让下去的干部也心服口服。我市细化了的标准,对那些工作不力的干部给予降职、降级,直至免职等组织调整。就精准扶贫而言,不精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就要受到惩戒。我市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连续两年为C级的县区主要负责人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项机制,是各级扶贫干部谋事干事的根本遵循,对各级扶贫干部而言既是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倍加珍惜当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扑下身子,把心思、精力、智慧全部投身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项惠及广大贫困群众利益的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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