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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工作导引

发布时间:2017-11-24 09:34: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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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现将省扶贫办1124日《脱贫攻坚工作导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有关问题)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1124


脱贫攻坚工作导引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有关问题)

20171124

 

近期,省扶贫办梳理了各市在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中的存在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行政区划调整后信息更新问题

1.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后,村表信息是否更新?

答:目前,国扶办系统内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对于系统内现有的行政村村表信息,要全面核实更新修正,特别要重点关注村表中的村总户数、总人数指标。

2.行政区划调整后,如何标注贫困村属性?

答:省扶贫办已将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带有行政区划代码的行政村名单发至各市,请尽快分发至所辖县区。各县区要认真标记贫困村及深度贫困村属性,由各市统一收集审核后上报省扶贫办,在后台统一标注。

3.行政区划调整后,贫困户所属地如何调整?

答: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后,由于系统后台无法判断有拆分情况的村的贫困户归属。各级要按照目前新的贫困户属地,对系统中发生了拆分情况行政村的贫困户进行迁移,将贫困户放置在正确的行政村内。

二、系统功能和操作问题

4.“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功能如何理解?

答:该功能主要针对未脱贫及返贫户进行稳定脱贫,标记后这部分脱贫户以后不能再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重要提示】:该功能必须由市级扶贫部门以正式文件申请,经省扶贫办审核后开放。

5.2017年底综合回退”功能如何操作?

答:主要针对脱贫、返贫、稳定脱贫(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自然增减等功能误操作造成的错误数据进行回退。【重要提示】:只可回退当年操作的业务数据,且该功能将所选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回退成该操作之前(上一个)的状态,不能从中间的一个状态回退。例如,已脱贫户先进行了返贫操作,然后由于操作错误被标记为稳定脱贫。只能通过回退功能将稳定脱贫状态回退成返贫状态,不能从稳定脱贫状态直接回退为已脱贫状态。因此,一旦发现操作错误,必须立即停止下一步操作,及时进行操作回退。

6.“调整贫困户属性”功能如何操作?

答:主要用于对系统内贫困户属性的变更调整,不可以由贫困户的属性转变为脱贫户的属性。例如,可在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之间进行调整,不能由一般贫困户调整为一般农户。

7.“修改姓名和证件号码”功能如何操作?

答:主要用于修改系统内填报错误的贫困户及家庭成员信息。

8.“贫困户修改所在村”功能如何操作?

答:用于纠正历年贫困村在基础信息维护中录入出错的问题。例如:某贫困户所在村有误,应该是甲村的贫困户录到了乙村,可以通过这个功能将他修改成甲村。另外,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后,涉及拆分行政村内的贫困户迁移归属地,也需要运用该功能进行调整。

9.“同户重复贫困人口删除”功能如何操作?

答:用于删除同一户中重复出现的相同证件号码人员三年的信息。【重要提示】:在使用该功能时,查询出来的结果,一定要先在“基础信息维护”中核实是否真正为同一个人重复,再进行删除操作。

10.“不同户重复人口删除”功能如何操作?

答:主要用于删除不同户中重复贫困人口的数据。例如,甲村贫困户的女儿,嫁给了乙村的贫困户,该女子信息被两个村同时录入。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核实该女子最新的户籍所在地,然后利用此功能将系统中另一村的该女子信息删除。

11.“修改贫困村属性”功能如何操作?

答:该功能只允许修改未脱贫出列的贫困村的村属性。【重要提示】:修改村属性不能修改为“非贫困村”,必须通过贫困村“出列”功能,将贫困村脱贫退出为非贫困村。

12.脱贫、返贫、新增、人口自然增减等功能何时开放?

答:已经开放,具体请市、县根据工作进展,抓紧组织录入标注。

13.对于已脱贫户,当时的致贫原因为因病、因学,现在致贫原因已经消除,致贫原因是否更新?

答:无需更新。

14.国扶办系统内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打印功能已不显示,是否再次开放?

答:该功能模块已经调整至基础信息维护模块下。

15.致贫原因发生变化,本次动态调整能否变更?

答:可以。

16.2014-2015已脱贫户分户的,人口自然增减变化如何界定?如2014年脱贫时,家中5口人,家庭成员为老两口和3个儿子,2017年原家庭中2个儿子分别成家单独立户,原家庭分为3户,系统中是否应将单独立户的两个儿子做减少处理?

答:不得进行减少处理,国扶办近期将开放贫困户分户功能,请先参照国扶办系统操作手册,学习该功能的使用方法。

以上涉及系统功能操作步骤及方法,详见《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71110(升级版)》,可在陕西省建档立卡工作群中下载。

三、一卡一簿相关问题

17.收入核算表,是按季度填写还是按年填写?

答:如实填写2017年第四季度收入。在计算年收入时严格按照《陕西省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执行,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6101日至2017930日。

18.基础信息是按照镇村改革前的村填写,还是按照镇村改革后的村填写?

答:按照村镇改革后填写。要确保每一个村在系统中都有对应的行政区划。

19.人口自然增减在一卡一簿中怎么体现?

答:在家庭基本信息表的家庭人口增/减栏填写,重点填写增减年度。

20.资料簿内帮扶工作纪实表中“帮扶干部一栏”由谁填写?

答:实事求是填写,由帮扶责任人或者入户帮扶人员填写。

四、政策类问题

21.国标和省标贫困人口如何衔接?

答:我省从今年动态调整开始将逐步弱化省级扶贫标准,统一调整为国家级扶贫标准。

22.对于不再享受低保政策的低保贫困户,贫困户属性是否变更?

答:变更为一般贫困户,低保金按照年度实际享受填写情况,但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查验。类似情况参照执行。

23.系统内贫困村、自然村信息采集范围?

答:村表需要采集的范围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行政村,包括贫困村及其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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