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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10 00:00:00
来源: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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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发〔2016〕9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64号)、《关于做好2016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35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会议和省政府批示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第二批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原则

(一)审批权限下放,资金切块到县。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和按规定安排省市项目管理费、培训费外,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区),由县(区)政府依据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主确定扶持项目。

(二)瞄准贫困,精准扶持。资金分配以年度脱贫任务为主要依据,并对已脱贫的县按照“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要求给予安排,坚持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县”,提高精准扶贫效率。对今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三)奖优罚劣,竞争分配。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精神,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成效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提高奖励资金规模。

(四)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中省财政资金85%用于56个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片区县),其余15%主要用于面上有扶贫任务的县区

(五)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信息必须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计划备案要求

各县(区)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工作,认真做好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在11月10前按要求将各县(区)计划上报市办,市办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级备案。省级对符合扶贫开发规划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给予备案,但不作具体批复,省级对不予备案的扶贫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市扶贫办,并说明理由,市办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办重新上报备案。备案项目计划作为上级考核、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县(区)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报省市备案。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明确县级责任。县(区)要切实承担起落实精准扶贫、组织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立项、实施工作。

(二)严格使用范围。严格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2〕264号)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规范精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实地考察、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评审费等方面的开支。

扶贫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的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和其他与中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政策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三)完善监管制度。县(区)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全程监管。及时修改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使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利用好乡镇财政、村基层组织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引导扶贫对象积极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包括引入第三方监督等方式,定期组织检查,随机开展抽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全覆盖督查,对精准扶贫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督查。资金检查结果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相挂钩。将年度资金项目计划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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