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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2-07-27 20:28:30

7月26日,记者从民政部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得知,民政部近日联合农业农村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服务最大的短板在农村。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是国家对村级服务首次系统性、完整性提出要求,对村当下需要哪些服务做出了回答,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丰富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意见》指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重点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服务,警务和法律服务,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等10方面重点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等。

《意见》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基础性。加强村综合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既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农民福祉,又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二是规范性。逐一梳理村级综合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保障水平和供给方式,有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可操作性。坚持“基本+”的编制原则,按照均等化思路提出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一般性要求和指导性目录,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级组织各自职责,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服务向村下沉。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强组织领导,《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服务标准规范、健全服务设施网络、创新服务供给方式、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等5方面对加强组织保障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县乡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纳入基层治理评估体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同时要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为主渠道统筹公共服务资源,村委会具体实施,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响应机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慈善服务和农民自我服务的协同联动。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补齐村级综合服务短板。《意见》同时以附件形式明确了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为各地提供参考。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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