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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18年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作者: 发布机构:宣传培训科 发布时间:2018-05-20 11:11:00 来源: 阅读:1759

榆林市2018年激发贫困群众

脱贫内生动力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调动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调动积极性

1.引入竞争性扶贫机制。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要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途径,依据贫困对象项目发展规模、自身品行等因素,确定扶持项目、技术、资金、岗位等外在帮扶机会,强化脱贫自觉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推行鼓励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鼓励激励办法,确定奖励标准,对贫困群众自立自强率先脱贫的,给予相应奖励,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办)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制定出台“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指导意见,完善贫困户参与机制,依据带动贫困户数量、产销对接情况,给予企业和贫困户相应的扶持,增强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信心和决心,避免“一股了之”。(责任单位:市产业脱贫办)

4.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贫困户发展产业风险保障,全面推行农业保险,完善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产业脱贫办)

5.开展环境整治行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组织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开展村容户貌大扫除活动,清理村内道路及家庭院落积存的杂物、垃圾等,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观摩评比活动,着力消除部分贫困户家中“脏乱差”问题。通过改善居住环境,提升贫困群众的精神面貌和身心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规局、各县市区)

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6.加强技能培训。有效整合分散在扶贫、农业、林业、水务、科技、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技能培训项目。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民营经济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培训,推动扶贫培训工作市场化、社会化。加强劳务中介平台建设。对贫困群众劳动力技能掌握情况、技能学习意愿、文化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群众的技能培训需求。以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目标,与产业发展方向、就业市场形势等有效对接,依托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开展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农村产业发展急需的生态特色养殖技术、种植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家政服务等定向输出的订单培训。优化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做到田间院落能培训,技能实用能挣钱。建立培训项目考核评估制度,提升培训实效,杜绝为训而训。(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脱贫办、各县市区)

7.支持产业发展。根据贫困户自身产业发展条件因户施策、因地制宜、长短结合规划产业。加大产业统筹力度,科学调整各县市区、镇村产业结构、规模,大力发展特色绿色产业,注重规模化发展。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问题,拓展销售渠道,探索创新销售模式,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企业带动、合作社带动、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发展等模式,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产业扶持全覆盖。大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资源、资金、资产“三资”量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大户带动分红等方式,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责任单位:市产业脱贫办、各县市区)

三、改进帮扶方式

8.加强沟通交流。以县为单位,建立“主题帮扶日”制度,制定干部帮扶任务清单,明确帮扶干部职责范围和责任,同时杜绝贫困户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驻村帮扶干部、帮扶责任人要定期走访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联络感情,不断增强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理解和脱贫致富的信心,从思想上解决“扶贫为了谁、脱贫谁是主体”等问题,实现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组织保障组、各县市区)

9.完善参与机制除低保兜底和救济性帮扶发放现金外,其他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原则上不得直接发钱送物。除定向性捐赠,其余捐赠物品一律以“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形式予以发放。村级公益性项目,尽可能采取一事一议、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到户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和生产奖补方式扶持。(责任单位:市兜底脱贫办、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组、各县市区)

10.健全生产奖补制度。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贫困对象主动发展产业,家庭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达到一定额度要求的,按不同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贫困对象大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并产生效益的,可适当提高奖补额度。(责任单位:市产业脱贫办、各县市区)

11.建立劳务补助制度。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贫困对象及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务工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按不同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实行差别化补助,引导贫困群众务工向不同区域、不同工种合理流动。(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脱贫办、各县市区)

12.建立技能培训补助制度。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贫困群众主动参与驾驶、汽修、厨师、家政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并获得相应证书,按证书级别给予额度不等的奖补,有效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获得同一职业(工种)不同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以最高等级计算。(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脱贫办、各县市区

四、加强道德建设

1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倡导乡风文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模范脱贫户、勤劳致富能手、诚信农户、孝亲敬老户系列符合乡村实际的文明评选活动。开展立家规、重家教、正家风活动,征集优秀家风家训,挖掘和整理家训家书文化,通过晒家风家训、讲家风家教等,引导村民重视家庭教育,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孝文化建设,教育引导村民崇尚孝道、弘扬孝心、践行孝德,将孝文化转化为淳朴民风的文化力量。组建村级志愿服务队,开展邻里互助、公益事业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4.完善道德评议制度。大力实施新民风建设“道德评议”工程,对评议出的好人好事、善行义举等通过设立善行义举榜、道德讲堂等方式予以褒奖颂扬对评议出的失德失范现象予以曝光,接受群众监督对积极纠错、改掉陋习的及时停止曝光“等靠要”思想严重的贫困户,要跟踪评、反复评,持续曝光,并落实帮教措施,直至改正为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5.推进村民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并执行村规民约,通过诚信积分将村民诚信程度与合作社分红、社会事务办理、生产经营等联系起来,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价值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6.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活动。整治婚丧陋习,坚决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之风,杜绝因操办红白事致贫返贫。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移风易俗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

五、加强教育引导

17.强化学习教育。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举办各种类型的农民夜校、讲习所,宣传扶贫政策、法律法规、传统美德等内容,开展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准确解读中省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让贫困对象明确脱贫标准。加强专业化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聘请专业心理学或励志教育教师开展励志教育,让贫困群众真正从内心受到触动,发生改变。将学习成效与“爱心超市”等相结合,有效提升群众学习动力。充分利用村文化室、文化广场,在端午、七夕、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村民开展节日民俗、节日文化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提升脱贫志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8.建立黑名单制度。“等靠要”思想严重的贫困对象,登记备案,在政策扶持上进行严格控制。由各乡镇牵头,以村为单位,开展常态化、集中教育培训,直至改正为止。属于村霸无赖的,经过确认,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取消其享受的各类扶贫帮扶政策,防止群众出现恶性攀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9.规范村民行为。建立孝老敬亲约束制度,对年龄较大、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的贫困人口,注重教育引导督促其子女孝亲敬老,履行赡养义务,按照当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当年低保线差额的40%-50%给付赡养费。对不履行法定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加大教育管理力度综合运用道德评议、法律约束等手段制裁取消其各类评优树模、享受有关惠民政策资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村民法纪意识。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赌博、盗窃行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0.树立脱贫标杆。组织开展脱贫示范户创建活动,每个乡镇至少培养10名模范脱贫典型。将近年涌现出的勤劳致富、诚实守信、自强励志的贫困户等身边典型代表,组成巡讲团,巡回宣讲致富经、创业史、好家风和先进事迹,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坚定脱贫信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六、强化工作保障

2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到2020年90%以上的村党组织达到标准化水平。充分挖掘和培养农村各方面人才,严格执行第一书记选派制度,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加强村后备干部储备,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深入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严厉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组织保障组、纪律保障组)

22.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扶贫扶志”主题宣传教育贫困户技能培训经费给予足额保障。有效整合分散各行业部门的技能培训项目资源,由人社部门统一制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统一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的投入保障,免除培训学费,尽可能地解决其交通、生活等费用开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3.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激发内生动力工作报告制度,5月31日前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工作方案报市脱贫办,并于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脱贫办。

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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