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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
留言时间 2021-01-07 10:19:00
留言人 高*
留言标题 县区不按政策执行怎么办?
留言内容 我们是2017年的建档立卡户,因为妻子生病去世,孩子10岁患有大病,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我们16年被识别为扶贫户,按照原来及现行政策,我儿子的低保费应该按多少比例增发?又是未成年人又是单亲家庭还有重大疾病。可是这么多少年以来一直都按普通人一样发的,我想问一下如果按照政策是都可以把那几年的补发回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1-22 15:48:00
回复单位 宣传培训科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感谢关注脱贫攻坚工作!你的来信收悉,信中关于反映“横山区不按政策执行怎么办”的问题,我办第一时间批转至横山区扶贫办,现回复如下:? 经横山区扶贫办调查核实,你户于2015年因病识别为贫困户,你本人在煤矿开车,妻子于2016年因病去世。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现转为尿毒症),在横山区二中上学。 经核实,2016年1月份开始,你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2人。家庭月保障金为410元/月(月人均低保金205元)。 2017年,你户家庭月保障金为410元/月(月人均低保金205元)。2017年底你户因“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均达标,转为渐退帮扶对象,不属于兜底对象,故未给予你户分类施保政策。 2018年,你户家庭月保障金为635元/月(月人均低保金245元,单亲未成年人分类施保金额145元)。横山区民政局对全区农村低保家庭中8类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政策,你户属单亲未成年人(增发50%)。 2019年,你户第一季度家庭月保障金为736元/月(月人均低保金285元,单亲未成年人分类施保增加金额166元)。4月,因渐退帮扶期满退出低保。 2020年4月份,因大病又重新纳入低保。依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城乡低保家庭同时符合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残多项条件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增发比例的一项执行,不得同时享受。故你户家庭月保障金为810元/月(月人均低保金315元,重病分类施保增加金额180元)。横山区扶贫办会同区城关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医保局已向你本人告知核实结果。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联系横山区扶贫办,电话:0912-761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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