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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
留言时间 2023-03-19 11:12:15
留言人 马*智
留言标题 危房改造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定边县堆子梁镇红沙梁村民,现年74岁,退伍军人,党员,我所居住的房屋是四十多年前自建土坯房,年久失修早就沦为危房不能居住,多年来寄居别人家中,我和老伴体弱多病,常年生病住院,没有经济来源,更没有能力翻盖新房。现在年龄越来越大,居无定所有家不能住,也曾多次向县里申请一直没有解决。希望扶贫办能帮我解决房屋改造,使我老有所居,有个安身之处,万分感激。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3-29 16:57:19
回复单位 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关于您在局长信箱反馈的:“我所居住的房屋是四十多年前自建土坯房,年久失修早沦为危房不能居住,多年来寄居于别人家中,我和老伴体弱多病,常年生病住院,没有经济来源,更没有能力翻新盖房。现在年龄越来越大,居无定所有家不能住,也曾多次向县里申请一直没有解决。希望扶贫办能帮您解决房屋改造,使我老有所居,有个安身之处,万分感激。”接到信箱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专人,会同定边县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实地入户调查。经现场核实查证,您是以你父母的名义提出的房屋改造需求。目前,您父母在定边县纪念塔巷23号马彩梅(您姐姐)家中居住,由于您父母长年同子女居住,村内房屋属于废弃房屋。父亲系退伍军人,听力较弱,享受退伍军人补贴;父母均享受养老金、残疾补助、高龄补贴等政策,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经与您了解,您父母共有三个子女,大女儿马彩梅在定边县纪念塔巷23号居住,在幼儿园务工,有安全住房;您本人在咸阳市棉纺厂工作(国企),收入稳定且安全住房;小女儿马菊梅在咸阳兴平市生活居住。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21】118号)有关规定,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有一套安全住房或一年内6个月以上不在本村居住的,且在外随子女居住或务工有安全住房的,可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经过镇村核实研判,您父母不属于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对象。综上所述,您父母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特此向您解释说明。

非常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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