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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留言时间 2017-11-29 05:20:00
留言人 刘*联
留言标题 调查部分事实不符合
留言内容 镇上反映的印斗镇后印斗村刘兆联不完全真实,一、刘唐名下无房,所谓房子的事是房子产权是他丈人的,他们结婚后他丈人把他的一套闲置的房子让他们住,房产证上是他丈人的名字。结婚后他丈人把他们家闲置的车让刘唐暂时用着。住别人的房借用别人的车这也叫名下有房有车。二、得知刘兆联没被纳入贫困户后到镇上找民政局的人反映,最后他们说村里的名额没报上来让回村里反映。到村里,村里让刘兆联的情况找镇上,到镇上找到镇长反映也说没报上来让找村里,就把镇长的话带回给村里。过了差不多半个月得知刘兆联仍未被报上去。次日到县民政局被告知人下乡去了,告诉了管印斗镇那个人的名字。又到乡上没找到县上的人也没问到他的电话。最后给驻村干部打的电话,驻村干部要无房证明。其一那段时间刚巧刘唐带他丈人到西安那边看病未回无法开,被评上的贫困户也都没开。这就是多次反映的结果,我到镇上反映后他们只是让找回村里,并未登记调查走访取证所反映是否属实。所有的情况就是这样。刘唐结婚的钱都是亲戚帮助借的,何来钱买房买车,不买房买车又何来名下有房有车。刘兆联多年患有精神病,十多年前老婆没了后,家里更穷。最后请求给予公平公正的调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12-08 15:21:00
回复单位 米脂县
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留言内容转至米脂县扶贫办,经米脂县扶贫办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 后印斗村的扶贫对象审核及数据清洗工作,严格按照县、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刘兆联与儿子刘唐同户,两女儿因嫁人户口迁出,最初识别时民主评议小组一致认定该户刘唐名下有房、有车,且整体衡量该户人均收入超过3015元,同时,该户“两不愁、三保障”已达标,所以未能识别进贫困户。今年,扶贫对象审核及数据清洗工作过程中,按照省导引要求,新增必须是11种大病和Ⅰ类慢病,该户也未能被识别进贫困户。另外在反映材料中所述“多次反映总以各种借口推托不予办理”与事实不符,在刘兆联之女向镇驻村干部反映时,驻村干部明确表态,让其出示无房证明,至今未收到其本人及家属无房相关证明。经印斗镇扶贫办与村“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达成共识:信访人所反映问题存在主观片面性,要站在全村大局整体研判、综合评议考虑问题。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查申请,预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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