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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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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0-04-22 18:38:00 |
留言人 | 王* |
留言标题 | 光伏扶贫资金分配 |
留言内容 | 我们所驻贫困村和周围其它三个非贫困村合并,请问之前光伏扶贫受益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如何认定。是合并后三个村都可以分配使用,还是只能之前的贫困村独自使用?。(合并村后有很多扶贫问题有待解决,是否有文件指导?)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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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5-12 07:56:00 |
回复单位 | 宣传培训科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光伏扶贫电站已确权到村集体,属于村集体经济,因撤村并村发生的村集体经济产权归属问题,请结合实际,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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