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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留言时间 2023-12-27 11:40:55
留言人 徐*松
留言标题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连续性质疑?
留言内容 根据陕脱贫发(2020)10号、榆脱贫发(2020)7号、府脱贫发(2020)57号等文件,就做好消费帮扶中扶贫专馆、专区、专柜的建设工作若干通知,2020年10月29日,原府谷县扶贫办(现在的乡村振兴局)与西安中农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扶贫专柜合作协议,协议明确落地的专柜经营期限为10年,2021年1月29日,我又与西安中农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落地在河滨公园黄河大桥下(坐标经度111.063333、纬度39.024722)的消费扶贫有人专柜合作联营协议,合作联营协议中明确设备使用费33000元,使用期10年,联营管理费每年5000元。但今年11月份河滨公园维修改造,我积极配合,现已改造完成,住建局及下属的河滨公园管理处却不让在河滨公园继续摆放经营。作为脱贫攻坚期完成后,中省市一直要求脱贫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且扶贫专柜的落地才刚刚2年,作为巩衔政策的重要承担部门住建局,明知扶贫政策需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何不遵守巩衔政策?原扶贫办(现在的县乡村振兴局)与西安中农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有效性在哪里?公信力在哪里?岂能把协议和政策当儿戏?恳请贵局予以转接办理为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1-04 10:54:01
回复单位 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朋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我局与府谷县乡村振兴局对接,现回复如下:1.河滨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属于2023年府谷县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从今年11月份开工,分三期实施,目前完成第一期工程的90%,所有工程尚未完工。

2.你所提到的一间扶贫活动房与社区两间疫情核酸检测房以及前几年政府鼓励企业家投资服务群众的五间活动房,因施工原因于11月份同时予以搬离(你的房子至今仍未按要求搬离,放置在公园南路施工道路边上)。

3.在施工期间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省河湖局,按照今年4月颁布的《黄河保护法》对外滩公园以及公园南侧道路提升改造予以叫停,并多次实地督察整改,要求在河道红线内设置任何影响行洪的设施都需报批待批准后方可实施。你的扶贫房子刚好在划定红线内的行洪桥洞下。

4.因上述房子置于桥洞下,一是侵占了广大市民运动场地,群众多有怨言。二是汛期成为河道清四乱重点整治对象。三是给小商贩进入公园兜售商品形成借口,增加了管理难度。

5.基于以上原因,对你的诉求回复如下,一是待公园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结束后,府谷县乡村振兴局将请示上级部门,是否继续设置摆放,因为目前工程尚未结束,属于施工期。二是为了不影响巩衔工作的延续性和保障性,不影响你本人的生意收入,府谷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中农裕坤公司协商尽快选择更好的运营地理位置,保障你的经营收入不受影响。三是积极协调水利部门争取在黄河水利委员会及陕西河湖局对公园南路及你们的项目实施备案,在不违反《黄河保护法》,不影响行洪及清四乱的政策下,争取获得同意。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0912-8711477。常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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