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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工作导引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1-16 11:32:00
 

脱贫攻坚工作导引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有关问题)

 

一、脱贫退出方面的问题

1.贫困村退出中贫困发生率计算是否考虑漏评率和错退率?

答:贫困村退出工作严格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及程序进行。

2.《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家庭人均纯收入中包含“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如何明确这部分收入?

答:按照实际情况计入转移性收入部分。

3.非贫困县贫困户的基础养老金、低保金、五保金、孤儿金是否算入纯收入问题?

答:按照1016日《政策导引》中“家庭纯收入计算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危房改造大额负债的问题。3个人54平方米,花费6万元,补助2万元,大额负债是指缺口4万元?还是指贫困户实际欠账?

答:负债不是缺口。

5.各类政策性补贴收入计算问题,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①残疾补贴、高龄补贴按年发放,截止930日这类补贴按月比例计算?②光伏发电每天发电并入国家电网,年收入如何计算?③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半年发一次工资,如何计算?

答:按照实际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6.贫困村退出组织各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评议,各村指退出村,还是镇内所有行政村?

答:组织镇内所有行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评议。

7.脱贫退出程序属于动态调整程序的一部分,能否将脱贫程序和新增返贫程序合二为一,如:评议会合在一起开。

答: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

8.贫困村退出标准第二条中,“2017年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与县级统计部门沟通,每年的12月底才能统计出来,与“贫困村退出”时间节点有冲突,如何处理?

答:可参考预计数据。

9.行业部门印证资料是否每个村都要出具?

答:是的。

10.今年计划退出的贫困村是否必须有互助资金协会?

答:按照《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1.建议省上及早统一县级脱贫退出报备资料?

答:省扶贫办正在准备。

12.已脱贫户是否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存在“九种情况”的,是否还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答:按照《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通知》文件执行。

13.在省市下达各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基础上,可否超计划脱贫?如可以,有无比例限制?

答:各市县贫困退出工作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严格按照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结合各地实际留有余地(考虑国家评估时结合漏评率、错退率综合测算贫困发生率),切实做好贫困户、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并做好系统标注。

14.非贫困县整体脱贫能否参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

答:鉴于国务院扶贫办对非贫困县整体脱贫没有具体要求,请各地重点抓好贫困村、贫困户的退出工作,严格标准、程序,确保退出工作的高质量。

15.新成员加入能否脱贫问题。如老两口,当时识别没有将子女纳进来,现在有新成员加入,如果符合退出标准,能否退出?

答:严格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16.在今年4-7月扶贫对象核实清洗结束后,家庭人口发生自然增加(迁入、出生的),合疗不能补录,移民搬迁政策享受人数增加,本户退出指标难完成,脱贫退出计划完成受影响,怎么解决?

答:严格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17.贫困户脱贫时拒绝签字,如何解决?

答:将“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

二、户籍方面的问题

18.贫困户家庭成员无户籍,但已形成事实婚姻,这类人员能否识别纳入贫困户?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最新要求,贫困人口识别以户籍为主,兼顾考虑常住人口情况。家庭成员如果没有户籍,先由乡镇政府协调户籍管理部门解决其户籍问题,然后再将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

19.贫困户女儿外嫁,为享受扶贫政策,本人不愿迁户且户口未迁出,这类人员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文件精神,贫困人口识别以户为单位,整户识别、整户纳入。这类情况是否识别录入,应尊重村民民主评议结果决定。

20.一个贫困户家庭有两个户口本,是按一户录入还是两户录入?

答:对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共用一套生产生活资料的贫困户,按照一户进行识别录入,并由乡镇政府协调户籍管理部门解决两个户口本的问题。

21.部分市县为帮扶五保人口,将五保人口挂靠在其他农户家庭,导致同一户口本上既有低保人口又有五保人口,此类贫困户属性如何确定?

答: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中规定,一个贫困户只能标注一种属性。对此问题,应由民政部门规范后,再完成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内标注。

三、动态调整工作方面的问题

22.本次动态调整的工作范围?

答:为了确保年底国家考核的顺利开展,这次动态调整仍然按照96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确定范围。其他地区参照全省脱贫攻坚政策规定,按照“谁识别、谁帮扶、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新识别贫困人口的帮扶和管理工作。

23.本次动态调整中的信息采集范围?是否有统一的信息采集表?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736)要求,本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包括历年脱贫户及所有在册贫困户(含本次新增、返贫)。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国家有统一的信息采集表格,将随全省动态调整方案共同印发。

24.错评的贫困户在本次动态调整中是否可以删除?

答:此次动态调整,国务院扶贫办原则上不开放信息删除功能,确需清退的人员,可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中标注为“稳定脱贫(不继续享受政策)”。

25. “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重点是什么内容?与哪些部门比对?

答: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是发现信息错误的有效方式。国务院扶贫办要求今年在县一级全面开展比对工作。在9月初的动态调整省际交叉检查中,国务院扶贫办将比对工作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县(区)都要扎实、认真地搞好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要参照我省扶贫对象核实工作方案中规定的“九种情况”,分别与对应的主管部门开展比对。

26.本次动态调整工作中,以前年度的脱贫户信息需采集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对于历年脱贫户,主要采集该户发生变化的信息。

27.国务院扶贫办系统中的部分重复人员,在本次动态调整中是否处理?跨省重复人员如何处理?重复人员在本次动态调整是否可以通过自然变更操作来删除信息?

答: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中的重复人员问题,需在本次动态调整工作中一并解决;

存在跨省人员重复的,以市为单位汇总整理后,将跨省重复人员名单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联系国务院扶贫办帮助解决;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重复人员坚决不允许通过“人口自然变更”功能删除,只能通过“重复人员删除”功能进行处理。

28.以前年度已经脱贫的五保户,能否在本次动态调整中返贫?

答: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的标准和相关程序开展核实工作,确实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可以返贫。

29.有的行政村还在开展撤并工作,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中如何确定该村行政区划,是按撤并前还是撤并后的行政村采集信息?

答:截止2017930日已完成镇村调整的行政村,使用调整后新的行政村区划,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中进行村级信息录入。没有调整到位的,待调整到位后,在下一步的动态调整工作中再更新完善村级信息。

30.曾经享受过陕南避灾扶贫搬迁、由于今年房屋因灾被毁致贫的农户,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因灾致贫需识别纳入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贫困人口识别的标准及程序开展识别工作,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才能纳入贫困户范围。

31.今年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本次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户属于哪一年的贫困户?

答:作为2017年度的贫困户。

32.对于子女拒不赡养的独居老人,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能否单独识别纳入贫困户?

答: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及道德评议等工作,督促子女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原则上要按照规定进行合户识别。但对于子女暂无赡养能力、无条件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先将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独居老人单独识别纳入。

33.贫困人口数据信息质量考核,是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为准,还是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为准?

答:国务院扶贫办贫困人口数据信息质量考核,是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为依据。我省贫困人口数据信息质量考核,主要依据为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的数据信息,两套系统在考核工作中互为依据,相辅相成。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侧重点不同,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侧重对扶贫对象的管理,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在与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了个性化指标,且与行业部门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34.由于脱贫户可以继续享受易地搬迁扶贫政策,以前年度的脱贫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后(娶儿媳妇,有新生儿),按规定,应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内增加家庭成员信息。但在民主评议中,村民代表坚决不允许该户增加人口,对于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此次动态调整工作中,要同时更新历年脱贫户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因此,脱贫户家庭成员变化后,需要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中据实更新相关信息。

35.此次动态调整工作信息采集的时间节点?

答:本次动态调整工作信息采集的时间节点截止到2017930日。

36.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在1130日前完成贫困户新增、返贫及退出动态调整的省市备案和系统标注工作时间紧张。

答:将贫困户退出工作时间节点调整为:

1020—11月底,完成县级内工作;

1210日前完成市级工作、省市备案和系统标注。

四、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功能及操作方面的问题

37.本次动态调整工作中,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是否全面开放各类操作权限?贫困户属性在本次动态调整中是否可以调整?

答:经向国务院扶贫办咨询,本次动态调整主要开放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注功能及因偶发原因致贫录入功能、返贫录入功能。各市县需提前完成信息修改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开放的系统功能,待省扶贫办与国务院扶贫办沟通后再行通知。

38.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升级后,查询模块自定义指标发生变化,部分数据错误项无法通过自定义指标筛选,是否有新的数据审核方法?

答: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升级后,暂时无法通过该系统直接开展数据审核。目前可利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完成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内修改对应信息。

39.国务院扶贫办政策与人社部门政策无法衔接,如何解决?(例如国扶办贫困人口有劳动力年龄,男女都为16-65岁,但人社部门是男16-60岁,女16-55岁)

答: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政策要求开展工作。

40.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是否可以设置重复录入禁止权限?

答: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中已设置禁止重复录入权限。

41.贫困户家庭分户之后又合户,但合户后的信息无法录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如何办理?

答:此类情况不能进行简单的户内人员录入或删除操作,必须利用“贫困户转移”功能来操作实现。

42.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中信息修改时,出现实际情况与系统设置规则不符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信息录入,但需留存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问题

43.审计等监督部门在对以前年度脱贫工作进行检查时,由于扶贫政策的变化,导致基层扶贫工作人员被问责,如何解决?

答:在各级监督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调查时,由同级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对接,妥善处理。省扶贫办将与省级监督部门积极沟通,就涉及识别、退出等政策性问题达成共识,共同解决这一问题。

44.贫困户的信息会有新变化,这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完成后,帮扶明白卡是否更新,如何更新?

答:要在动态调整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更新。更新时,应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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