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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二)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06 11:05:00

(二)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1.就业创业扶贫对象

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就业创业扶持的贫困群众。

2.重要概念

1)特设公益性岗位脱贫攻坚期间内,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就业社保协管、治安联防协管、保洁绿化、农村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和驻村工作队炊事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

2公益性岗位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3公益专岗指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编制外新增或退出补充的服务性、辅助性就业岗位,其从业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

4)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乡(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居民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5就业扶贫基地指管理规范、与乡镇签订用工协议、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并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3.扶持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措施

(1)建立贫困县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

2)加强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双向对接服务;

3)鼓励企业服务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4.就业创业具体补贴标准

(1)每个贫困村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1个,每月补助600元。

2)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1000元。

3)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6个月内成功创业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3000元。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天给予50元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5)贫困家庭子女在省内技工院校就读的,户籍所在县区扶贫办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

6)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7)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按原标准的50%计算,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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