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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4-13 10:42: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消费升级计划,满足居民消费新需求

1.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旅游专项规划,推动旅游与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融合发展。建立旅游业大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旅游服务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创新行业监管机制,促进文化旅游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休假。(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品质。加快“四馆两中心”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努力实现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覆盖。加快实施电影院线制改革,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开展居民观影激励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体育产品有效供给。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引入体育赛事转播竞争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建设一批现代城市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人口集中点体育设施“两提升”行动,实施全运惠民工程。(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市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部门审批工作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机构。推动城市闲置医疗资源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专科医院、老年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机构转型。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向乡村延伸,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增加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放宽养老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健康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设老年人急救、转诊绿色通道。研究出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榆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家政服务提质发展。根据省级家政服务业的相关规定,加快制定我市家政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家政服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登记管理制度,鼓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办学。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留学生招收规模,支持外商投资举办职业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增加优质教育培训消费供给。(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实施意见,依法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租赁制度。(市住建局负责)

9.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完善新能源汽车管理制度和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和电能计量精准化水平。加强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新车销售“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各类共享出行模式,建立绿色、节约、社会化的出行消费体系。(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壮大绿色消费。研究建立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包装。鼓励节能家电消费升级。培育一批绿色商场,壮大绿色批发市场、绿色电商等,引导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支持企业提升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加快推进5G技术商用。规范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完善“互联网 ”消费生态体系,发展新零售。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合理配置居住小区的健身、文化、养老等服务设施。鼓励传统零售企业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转变。(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居民放心消费

14.培育名优消费品牌。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引导制定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大力开展品牌促销活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加强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开展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建立健全全市重点服务业标准体系。实施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废止撤销一批与生产生活脱节、制约行业发展的地方标准。组织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大力开展新型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有机农产品和高端服务认证。(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落实企业的信息共享共用主体责任,加大基本信息数据收集力度,实现产品生产信息和质量追溯信息互联互通。依托重点行业协会,建立市场化消费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动不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和国家秘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消费领域企业开展第三方综合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发布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常态化发布红黑名单信息。建立重大信息公告和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制度。(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消费者维权机制改革。制定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商务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在直销、药品流通、预付卡等行业或领域建立信用分级监管和执法制度,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和评选工作。加强金融领域广告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诚信、规范经营,提升金融消费满意度。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协作,加强电商消费维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健全重要消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制定市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目录,推动建设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在电商平台、现代供应链等领域探索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建立健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制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完善食品药品等重要消费品召回制度。(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消费基础,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19.完善促消费财税支持措施。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现代物流、信息网络、服务消费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业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健康养老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升优抚工作服务保障水平。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消费领域统计监测。研究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完善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广播电视等重点领域服务消费统计监测,进一步做好限额以上培育入统工作。落实国家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统计报表制度。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社会组织、电商企业等建设相关领域专业数据库。鼓励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基于秦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促进消费领域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各级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活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预算采购、工会发放福利、慰问品采买时,优先采购有带贫实效的贫困地区产品。积极协商建立苏陕消费扶贫协作机制,推动我市贫困地区与江苏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地和消费地以骨干企业为平台,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在贫困地区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扩大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做好消费宣传引导。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健全良好的宣传引导推介机制,多渠道开展重大消费政策宣传解读。支持贫困地区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依托电商企业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建立消费部门协同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落细落地。(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负责)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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