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榆林市脱贫攻坚行业扶贫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3-26 10:20:00

榆脱指发〔2018〕11号 

榆林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榆林市脱贫攻坚行业扶贫

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办两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榆林市脱贫攻坚行业扶贫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年3月26日

榆林市脱贫攻坚行业扶贫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行业扶贫工作成效,确保全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榆林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和《榆林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产业脱贫办、就业创业脱贫办、生态脱贫办、移民搬迁脱贫办、危房改造脱贫办、教育脱贫办、健康脱贫办、社保兜底办、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组、资金保障协调组等市“八办两组”成员部门。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以行业扶贫工作落实及脱贫成效为考核依据。

(二)坚持简便易行。指标设置简明扼要、便于考核,具有操作性,体现实效性。

(三)坚持正向激励。规范考核方式程序, 严格问责问效,做到奖罚分明。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安排,市脱贫办牵头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参与。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行业扶贫专项考核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平时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六条  行业扶贫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

(一)责任落实。考核行业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制定出台本行业扶贫实施方案情况;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人员直接抓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明确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工作推进措施和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政策落实。考核行业部门可量化的扶贫措施落实情况;中省市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行业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使用情况;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整理规范情况。

(三)工作落实。考核行业部门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行业政策与贫困对象有效对接情况;扶贫政策、扶贫工作宣传情况;对县级行业部门工作督导、政策指导情况,以及本行业工作成效情况。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专项考核分值由目标责任考核、平时考核、综合评价得分和加减分构成。

第八条  目标责任考核占70%的权重,平时考核占15%的权重,综合评价占15%的权重。在总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

第九条  目标责任考核年底由市脱贫指挥部组织。程序是:

(一)单位自查。各行业部门对照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集中考核。市脱贫办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核查、打分。

第十条  平时考核由市脱贫办组织实施。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落实。市“八办两组”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和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二)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日常信息数据、材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时效性、数量、质量等情况。

(三)参加组织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联席会议、本脱贫办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材料准备等情况。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包括对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评价。

牵头部门综合评价,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县市区对牵头部门工作成效进行评价打分。

成员单位综合评价,由市“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和县市区对其工作成效评价打分。

第十二条  加减分包括: 

加分:

  1. 受到省委、省政府(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6分。

  2. 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条加2分,最高不超4分。

  3. 在省级以上有关脱贫攻坚会议交流经验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4分。

    减分:

  1. 阶段性工作不力或单项工作滞后,导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或被上级点名批评的,每次减2分。

  2. 某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脱贫攻坚指挥部主要领导公开点名批评的,每次减2分。

  3. 某项工作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减2分。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市脱贫办根据目标责任考核、平时考核、综合评价和加减分情况,提出各单位专项考核初步排名,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专项考核是各单位脱贫攻坚成效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计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按照《榆林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鼓励激励、问责追责、容错纠错。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脱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市直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考核指标            

        

    附表

    市直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考核指标

     

指标

考核内容

计分

考核方法

 

责任落实

(20分)

1.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制定出台本行业扶贫实施方案。

5

查阅资料

2.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运转情况,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人员直接抓责任体系。

5

3.每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1次。

5

4.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推进措施和政策保障措施健全。

5

政策落实

(30分)

 

5.行业部门可量化的扶贫措施落实情况。

10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6.中省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0

7.行业扶贫项目、资金按要求监管使用到位。

5

8.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完善情况。

5

工作落实

(50分)

 

9.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5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10.行业政策与贫困对象有效对接情况。

5

11.扶贫政策、扶贫工作宣传情况。

10

12.对县级行业部门工作督导、政策指导情况。

10


版权所有: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电话:0912-3893423  邮箱:tpgjdt412@163.com

办公地址: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中段113号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邮政编码:719054  网站地图  陕ICP备20005600号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203号 网站标识码:6108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