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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16 11:35:46

榆巩衔办发〔2023〕5

 

 

榆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行业部门:

《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榆林市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榆林市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总体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

突出重点。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项目。

压实责任。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在督促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压实县级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二、提前做好项目谋划

(一)聚焦巩固衔接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县级“十四五”规划、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县域主导产业布局、年度重点工作等,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任务进行谋划。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夯实市县行业部门项目谋划责任。强化市级部门对县级项目谋划的工作指导。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充分征求县级部门意见,指导县级部门提前研究,做好项目谋划。市农业农村局围绕4+X产业发展,谋划好高效旱作节水、集体经济消薄培强项目、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种养提升项目等,提出项目类型建设标准,指导县级建立衔接资金项目的联农带农机制;市乡村振兴局对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雨露计划、消费帮扶、小额信贷贴息等提出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要求;市发改委对易地移民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及计划;市人社局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外出务工等促进群众就业方面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市水利局围绕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提出年度任务量和工作标准;其他有巩固衔接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行业部门也可在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内提出项目建设计划。

(三)抓早动快提前谋划项目。每年9月份以前,市级有巩固衔接项目建设任务的市级行业部门,根据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下一年度行业巩固衔接项目建设任务。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将确定后的年度工作任务报送至市巩固衔接办,由市巩固衔接办汇总后,报市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部门项目建设任务。市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巩固衔接办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市级各行业部门指导县级部门做好跟踪落实。

三、加强项目入库指导

(一)市县联动确定年度项目任务。每年9月份前,启动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巩固衔接办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本县巩固衔接工作需要,确定项目库的整体规模。县巩固衔接办组织指导县级各行业部门和镇村做好项目谋划和入库申报工作。

(二)严把程序确定入库项目。到村的项目,按照“村申报、乡镇初审、部门审核、县级审定”及“三公示一公告”的程序入库;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外出务工补贴项目、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培训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等,由县级项目主管行业部门提出,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具体要求等,充分征求相关镇村意见,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入库,组织群众进行申报审核等工作;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镇村意见,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入库。

(三)强化部门审核把关。按照项目归口管理的原则,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县级部门将审核后的项目库报县巩固衔接办,县巩固衔接办牵头,组织财政部门等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绩效进行审核,组织行业部门或专家组对拟入库项目进行论证后,提请县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县巩固衔接办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的项目库于10月前报市巩固衔接办,市巩固衔接办组织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对县级上报的项目库进行市级联审,于10月中旬形成反馈意见,县级对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履行公示公告程序,于11月中旬将项目库报市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报市政府,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四、强化项目审核监管

(一)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每年11月底前,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从县级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二)计划审核备案。中省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后,县巩固衔接办区分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提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巩固衔接办审核。市级衔接资金,市财政局提前下达预算资金额度,项目计划报市级审核通过后下达资金。市巩固衔接办组织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审核工作,重点围绕拟安排项目是否出自项目库、年度任务是否安排、绩效目标设立是否合理、产业项目是否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否详细具体等几个重点进行审核。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市级行业部门负责对县级行业部门主管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巩固衔接办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后反馈到县,县级对照整改后,以县市区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项目计划,同时将下达文件报备至市巩固衔接办。县级应在收到资金文件的30日内完成项目计划下达。项目计划备案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明确项目责任人,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确需变更调整的,应由县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巩固衔接办同意后调整,对发现项目计划调整的,将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时扣减对应的资金额度。

(三)项目实施管理。

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要提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现场勘察,做好项目投资评审最高限价等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及时向相关项目评审主管部门上报,尽快完成初设评审。行业部门等收到项目计划文件后,组织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一个项目一个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原则、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招投标范围的项目,继续执行《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并按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级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衔接资金按项目进度拨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原则上除质保金(不超3%)外,12月底前预算执行率达到100%。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中省和市级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乡镇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确权移交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业农村局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负责录入到“三资”平台统一监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全流程规范整理项目资料。

(四)绩效管理。各相关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项目入库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入库,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监管。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务工就业、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利益联结机制。市县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支持方式比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财政投资规模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县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单个项目财政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单个项目财政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尽职调查。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同一单体项目拆分规避尽职调查。行业部门对企业尽职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主要生产要素准备及到位情况、申报的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预防措施等。行业部门将尽职调查结果和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情况,提交同级巩固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等有巩固衔接项目建设任务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市级行业部门要建立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制定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并细化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的扶持标准、具体要求等,要指导县级行业部门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市县巩固衔接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定期跟踪督促。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对县级行业部门主管的衔接资金项目负监管责任,要指导县级部门做好项目管理。市巩固衔接办牵头,对各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按月进行统计调度,进度慢通报提醒。市巩固衔接办要组织好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衔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行业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衔接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监督项目资金管理。要发挥好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执纪问责力度。

(三)强化结果应用。市级将项目库建设、项目计划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出、绩效管理、项目资料整理等各个环节对县级和部门的项目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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