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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21 11:43:42

榆巩衔办发〔2023〕6

 

榆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行业部门:

现将《榆林市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榆林市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

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纪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围绕“三个年”活动等全市中心工作,以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为重点,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评价标准: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各级各部门责任持续压紧压实,现有政策保持连续稳定,帮扶力量不断强化,防返贫监测帮扶落到实处,督查考核机制优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搬迁社区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平稳转移接续,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1.常态化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着力整治驻村帮扶单位选派不精准、帮扶干部帮扶不到位、驻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工作措施:常态化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坚决落实驻村帮扶工作派出单位、乡镇党委、驻村工作管理办公室三方责任,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的帮扶作用。按照“选硬人、硬选人”的要求,严把选派干部“审核关”。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的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和激励保障,常态化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暗访督导,确保县镇村和帮扶单位严管厚爱,驻村干部守岗履责、发挥帮扶实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2.着力整治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不到位,安置区社区工厂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不理想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春风行动”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安置区脱贫劳动力就业。二是落实社区工厂的免水电、房租等措施,提高社区工厂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热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3.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到位,不断完善督导考核工作机制,解决督导考核工作中督导人员不固定且专业性不强、督导方式较为单一、问题查找不实不细、督导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将落实“四个不摘”作为2023年度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督查督导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落实等制度,指导市县进一步细化实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各级各部门责任持续压紧压实,现有政策保持连续稳定,对标中省相关政策,及时跟进做好优化调整,不断加强政策供给,确保责任、政策、工作落地见效。二是成立市级督导组,抽调专人开展常态化督导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问题导向,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较真碰硬,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县市区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三是制定2023年度全市巩固衔接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内容,按照年度任务推进情况每季度进行调度。

责任单位:市巩固衔接办(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局等巩固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守住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纠治返贫摸排走过场,帮扶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

评价标准:“三类人员”监测评定及时,干部排查、识别纳入、风险消除等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做到应纳尽纳;县、镇、村三级台账更新及时,基层网格员对农户进行常态化排查,对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下降较大、收入水平较低和因疫因灾收入骤减的脱贫户,及时落实产业就业等增收措施;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完善、数据共享及时。

1.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坚决纠治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中镇村干部、网格员排查走过场,返贫致贫风险信息依赖行业部门反馈,纳入不及时的问题。

工作措施:夯实镇村干部、网格员的责任,切实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吹哨”作用,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常态化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对疑似风险户,要逐户从收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其他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等返贫致贫风险进行详实研判。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各县市区落实。

2.纠治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产业就业等开发性措施不多、“一兜了之”的问题;纠治监测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简称国家系统)内标注帮扶措施等信息与实际不相符,搞“数字帮扶”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监测对象确定后,帮扶负责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在10日内制定帮扶计划,由乡镇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在一个月内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落实开发性帮扶措施,对其他监测户统筹做好针对性帮扶和兜底保障,做到早帮扶。二是加强部门筛查预警,充分利用全省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加强与民政、教育、人社、医疗保障等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和系统数据。三及时更新监测对象在国家系统内基础信息、帮扶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协调民政部门,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五是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坚持开发式帮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深度嵌入产业链条;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实现稳定增收。六是会同人社等部门,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创办社区工厂(帮扶车间), 优化公益岗位政策,继续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三)着力整治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扶贫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评价标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衔接资金按序时进度支出;项目能够按照序时进度开工、竣工;后续管护责任有效落实,公益性资产正常运行,经营性资产高效运转,资产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到户,资产台账更新及时。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应享受衔接资金惠民惠农各类政策补助、补贴,能够通过“一卡通”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1.规范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督促项目资金进度,解决项目资金底数不清、帮扶产业项目分红不发滞发。

工作措施:一是在现有管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谋划、项目入库、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市级审核把关,提升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水平。二是指导市县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时下达资金,督促资金落实情况,紧盯资金支出进度,除达到考核要求外,4月、6月和9月分别不低于30%、50%和75%。三是督促县级及时更新衔接资金项目台账、扶贫资产台账,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结合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做好资产运行情况监测。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2.持续推进“一卡通”清理规范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围绕“人、卡、项目、资金”四个方面,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核查财政衔接资金用于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二是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落实。

3.重点整治挤占、挪用、套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严肃查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工作措施:针对挤占、挪用、套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以及工程项目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分红不发滞发、土地流转费用不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和市县开展督察检查,全面排查资金项目中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3年3月份开始,至6月底结束,此后转为常态化。主要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按照“三个一”(研究制定一个工作方案,组建一个推进专班,召开一次安排部署会)的推进机制,对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开局良好。(3月底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围绕专项整治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和“风”“腐”易发环节,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督导检查。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项目资金管理等整治内容,全年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帮工作,坚持督查检查和指导帮助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把督帮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通过实地督导、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四)严查典型案件。认真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问题线索盯住抓、持续抓,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建立长效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不摘”要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项目资金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推进机制。

(六)总结报告工作。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12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意义,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树立“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标准要求,重抓实做,切实抓出成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要成立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对标任务事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克服不严谨、走过程、搞形式的倾向,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巩固衔接办要主动同本级纪委监委进行沟通,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巩固衔接办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1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从3月开始,每月27日前将本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表报市乡村振兴局督查考核科邮箱。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3月24日前予以上报。

 

联系人:高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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