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乡振发〔2023〕14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明确2023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
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2023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陕乡振发〔2023〕13号)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帮扶和风险消除等工作。
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4日
关于明确2023年全省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农组发〔2021〕13号)要求,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安排,经综合研究,征求市县乡村振兴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现明确2023年陕西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300元。
请你们严格按照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关要求,实事求是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和风险消除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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