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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1-30 09:10:00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榆政扶办发〔201773



各相关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提前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域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范围。要进一步创新产业扶持模式,将支持“三变”改革、资产收益扶贫等作为主要内容予以扶持。

二、及时做好项目编报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做好项目编报计划工作。国定贫困县要将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有关方案要求进行报备;非贫困县于2018117日前以县为单位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上报省级备案。备案项目计划作为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县级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及时报省市备案。同时,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陕西省扶贫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三、加强公告公示

各县(区)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额度表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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