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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4-08 14:51:00

榆政扶办发〔2020〕15号

榆阳区、靖边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安排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13号),现将2020年度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县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准安排项目,规范使用资金

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内,瞄准年度脱贫任务和巩固脱贫成果安排项目,优先安排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产业、就业扶贫项目,落实对带动贫困劳动户发展的企业和合作社给予奖补,减轻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县级要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解决对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突出问题,统筹其它渠道资金补齐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短板,县级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一律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非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严格执行“负面清单”要求。

二、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扶办发〔2018〕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19〕10号)规定的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县级在资金安排和项目计划下达后1周内要在本级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告牌、公示墙、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10号)、《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负面清单>的通知》(陕脱贫发〔2019〕16号)、《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要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提取项目,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做好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标采购及实施的透明度。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扶贫项目台账工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计划。

四、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项目计划以县(区)为单位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将在2020年4月底前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县(区)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报省市备案。

五、及时录入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

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到账、资金拨付、资金公告公示情况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2020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4月7日               

2020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  

                                                                                               单位:万元

县区

资金

合计

1453

榆阳区

893

靖边县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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