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扶办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经请示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将2020年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本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重点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主要围绕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素质提升和金融资金支持等方面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因户、因村、因地、因贫、因效精准安排项目。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发展投入力度,补齐贫困地区农村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用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做好项目计划编报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根据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效需求精准安排项目,不得安排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做好前期准备、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招投标、绩效、建后管护等管理工作。贫困县要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并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非贫困县要及时编制项目计划,于4月10日前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备案项目计划将作为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由县市区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及时报市级备案。
三、加强公告公示
各县市区要创新公告公示方式,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通过当地媒体、网站或手机APP向社会公开,贫困村和
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及时录入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
各县市区及时将资金到账、拨付、安排、公告公示、项目库的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等情况按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20年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市扶贫办 聂雍容 3857906)
2020年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2020年第一批资金 |
备注 |
榆林市 |
48900 |
|
榆阳区 |
1100 |
|
神木市 |
1150 |
|
府谷县 |
750 |
|
横山区 |
5610 |
|
靖边县 |
3110 |
|
定边县 |
3950 |
|
绥德县 |
6900 |
|
米脂县 |
4000 |
|
佳 县 |
6485 |
3个深度贫困村 |
吴堡县 |
2750 |
|
清涧县 |
6340 |
|
子洲县 |
67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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