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扶办发〔2020〕24号
各有关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安排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18号),现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下达你县区(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ー、优化完善资金使用。坚持资金精准使用。进一步突出产业扶贫的支持,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产业,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及时将边缘人口纳入帮扶。县级可以根据本县稳定脱贫情况,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
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3号)执行。
二、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加大问责力度。
四、及时录入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到账、资金拨付、资金公告公示情况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联系人:市扶贫办 聂雍容 3857906)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表
单位:万元
市 县 区 |
中央资金合计 |
其中:中央第二批资金 |
其中:中央第三批资金 |
全市合计 |
10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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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1 |
横山区 |
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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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 |
定边县 |
1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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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 |
绥德县 |
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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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 |
米脂县 |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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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
佳县 |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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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
吴堡县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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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清涧县 |
1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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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
子洲县 |
1825 |
|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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