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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扶贫办 时间:2016-12-05 00:00:00

榆政扶办发[201650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 林 市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16年市级第三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精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市级第批切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原则

    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切块到县,明确责任。依据各县(区)贫困人口数量、贫困发生率、当年脱贫任务等因素,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负责资金使用和扶持项目立项审批,并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具体程序和最终结果负主要责任。

(二)瞄准贫困,精准扶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化扶贫项目设计,确保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确用于扶贫对象。优先扶持剩余在册贫困村、贫困户,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扶持。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全面实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直接参与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使用范围

各县()须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和《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2〕264号)规定,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规范精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围绕以下5方面使用范围和支持环节,自主确定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它增收产业,对其所需的设施、购买种苗种畜等费用给予补助;

2、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基本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生产道路和修复加固淤地坝等;

3、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4、资助中高职及以上学校(学院)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不得和教育部门重复扶持;

5、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扶贫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的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和其他与中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政策规定不相符和支出。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对切块安排到县(区)的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建档立卡“回头看”成果,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产业发展扶持和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到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产业项目必须用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

县级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主体责任,要依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等有关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管理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并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具体负责。

县级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项目村要将扶持项目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四、项目资金计划备案

县级在1130日前将年度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计划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备案。经常规性审核后,市级对符合扶贫开发规划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给予备案,不再作具体批复;如备案内容有异议或备案内容不符合备案条件将立即退回,不予以备案。

备案项目计划作为上级考核、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接此通知后,要紧紧依靠乡、村和驻村工作队,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尽快确定报备本县(区)项目计划,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可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计划符合扶贫政策要求,符合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需求,

确保当年项目计划当年完成当年兑付资金,尽早发挥扶贫效益。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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