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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8-08 10:47:00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榆政扶办发〔201750

 

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省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扶持。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和苗木花卉、林下种养、森林旅游等林业经济,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支持光伏、电商、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

(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内道路等。

(三)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给予补助,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生的场地租用、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四)金融扶贫支持。围绕帮助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监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县市区原通过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能力素质提升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具体项目资金使用中(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及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管理要求

(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办《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榆政财办〔2017〕19号)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抓好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贫困县要将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非贫困县依据脱贫攻坚规划确定项目。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资金项目计划要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县市区于825前,以为单位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上报省级备案。备案项目计划作为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县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及时报省市备案。同时,请各县市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陕西省扶贫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附件: 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表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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