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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5-10 15:58:00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榆政扶办发〔201722

 

 

各相关县()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20)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本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业扶持。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和苗木花卉、林下种养、森林旅游等林业经济,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支持光伏、电商、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探索推广产业精准帮扶模式,培育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发挥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贫困村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内道路等。对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也可适当予以安排。

(三)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给予补助,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生的场地租用、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四)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设立产业扶贫开发基金,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为贫困户购买产业扶持方面的保险等。

(五)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县原通过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事项(能力素质提升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支出。

(六)项目管理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实地考察、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监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二、项目备案

县级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按要求做好项目计划编制工作,620日前将年度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市级将在6月底前按要求上报省级备案。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县级可立即组织实施。备案项目计划作为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由县(区)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及时报省市备案。

三、公告公示

县级要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项目村要将扶持项目在村级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主动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要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额度表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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