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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16 16:22:00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榆政扶办发[201661

 

 

各县有关(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文件精神,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6]47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央提前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金切块下达到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和中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资金。本次提前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要进一步创新产业扶持模式,将资产收益扶贫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根据中省关于“十三五”时期筹融资方式解决贫困人口搬迁的要求,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包括宅基地腾退补助)。

二是各县(区)要及时做好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于125日前将县(区)计划正式文件一式6份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市扶贫办、财政局将在25日前汇总上报省级备案。各县要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严格筛选项目。备案项目计划作为考核、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不得随意变更。

三是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省扶贫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四是各县(区)要将年度资金项目计划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额度表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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