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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期轮换和持续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5-26 17:19:31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期轮换和

持续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级各驻村帮扶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期轮换和持续选派工作的通知》(陕乡振发〔2023〕30号)《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办法》(榆巩衔发〔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重点帮扶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驻村帮扶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期轮换和持续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到期轮换

(一)明确轮换对象。对驻村时间满2年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实行期满轮换、压茬交接,对驻村工作不满2年的不得轮换,“传帮带”交接未完成前,已期满驻村人员不得撤离。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鼓励履职尽责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期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继续留任。

(二)开展期满考核。各派出单位要会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 (街道)党(工)委,认真组织对轮换对象的期满考核。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

(三)做好轮换交接。按照《关于扎实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传帮带”交接工作的通知》(榆巩衔办发〔2021〕2号)做好交接工作,开展联推一次支部活动、联开一次群众会议、联访一轮村情民意、联办一件民生实事,确保交接后新派人员做到村情户情、政策扶持、帮扶措施、工作成效和未来规划五个“一口清”。今年新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明确专人做好“传帮带”。

二、持续选优派强

(一)明确选派范围。对脱贫村,继续选派1名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按照上一轮数量进行选派,每村(社区)确保有1名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包含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其中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继续选派1名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可派1名驻村第一书记或1支驻村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继续选派1名第一书记。对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继续选派1名第一书记。对与脱贫村重复的村按照脱贫村要求进行选派。对2022年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要落实一年巩固期,保持驻村人员稳定。要及时更新完善“五类村”选派台账,分类落实选派要求,确保应派尽派。

(二)严把资格条件。主要从市、县市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和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县直部门在乡镇(街道)所设的卫生院、司法所等站所新选派人员不得选派在本乡镇驻村。严禁从临时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中小学教师、医院一线医生、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选派。要定期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

(三)严格选派程序。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前置审核”制度,驻村第一书记人选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审核,驻村工作队员人选由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商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原则上,各派出单位选派人员不得少于原选派人数。市级各驻村帮扶单位要抓紧研究确定合适人选,5月31日前将新选派人选登记表、汇总表、入口文件、编制册送市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委618室),6月5日前,市级新选派人员要全部到位。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参扶单位轮换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本县市区轮换工作,6月5日前,将新选派人选登记表、汇总表、入口文件、编制册送市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审核(市委618室),6月9日前,县市区新选派人员要全部到位。

三、加强业务培训

(一)开展全员轮训。按照市级示范培训、县乡全员培训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驻村工作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确保9月底前分期分批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面进行1次集中培训。

(二)提升培训效果。聚焦重点内容优化培训方式,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穿培训工作始终,加大实地观摩、案例教学、课后研讨力度,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对新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统一发放《榆林市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规程》,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统一发放《政策文件汇编》《应知应会明白卡》《口袋书》等资料。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巩固“走读式”驻村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新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从一开始就习惯在“严管”下扎实驻村、充分发挥作用。

 

附件:1.榆林市市级参扶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登记表

2.榆林市市级参扶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汇总表

3.榆林市市级参扶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员登记表

4.榆林市市级参扶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员汇总表

5.市级单位派驻脱贫村工作队对应表

6.市级单位派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工作队对应表

7.市级单位派驻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工作队对应表

 

联系人及方式:

市委组织部    李小岗 0912-3282112

市委农办      李文宁 0912-6662697

市农业农村局  魏  涛 0912-6662538

市乡村振兴局  李  慧 0912-3891923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榆林市委农办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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