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4-13 16:39:00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榆政扶办发〔201712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县,除易地移民搬迁到户补助外,其余资金全部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榆政办发[2016]117号)、贫困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行使用资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规范精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是各县(区)可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三是请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接此通知后,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严格筛选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立即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符合脱贫攻坚政策要求,符合贫困村和贫困户需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当年兑付资金,尽早发挥扶贫效益。

四是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和省扶贫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五是各县(区)要将资金项目计划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件: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额度表



 

 

 

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

                            2017413


版权所有: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电话:0912-3893423  邮箱:tpgjdt412@163.com

办公地址: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中段113号榆林市乡村振兴局

邮政编码:719054  网站地图  陕ICP备20005600号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203号 网站标识码:6108000049